有关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克减《欧洲人权公约》(“ECHR”或“公约”)的问题,包括通知是否是作出有效克减的先决条件的问题,已在其他 EJIL:Talk! 帖子(此处、此处和此处)中进行了探讨。本文试图更详细地介绍拉脱维亚、罗马尼亚、亚美尼亚 摩尔多瓦、爱沙尼亚、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北马其顿和塞尔维亚迄今为止向欧洲委员会秘书长(“秘书长”)提交的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本文通过比较和对比提交内容的措辞,并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15(3)条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来做到这一点。
关于克减的初步意见
但这一系列通知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短时间内诉诸克减机制的国家数量之多,成员国援引的“公共紧急状态”的性质前所未有,而且,尽管面临类似甚至更多的新冠肺炎病例,并采取了类似的紧急措施,其他《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却选择不诉诸克减机制。
九个缔约国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前东欧/共产主义阵营的成员,要么是苏联的一部分,要么是经济互助委员会的成员。这种地位既意味着对苏联时期侵犯人权行为的集体记忆,也意味着对历史上不同人权观 退出数据 的返祖现象,即集体优先于个人。
许多国家法治体系尚不完善。与欧洲人权法院(“法院”)就其作出的判决总数相比,它们登记的至少一项侵权判决数量相当可观。其中许多判决涉及克减通知中提及的权利的侵犯。这一背景有助于推断导致它们决定行使克减权的因素。然而,很难确定单一原因。人们可以将此视为一种透明行为,在资源极其有限且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以应对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的巨大压力的时期展现诚意,或者试图“保护”它们免受法院可能提起的诉讼。
简要分析表明
受克减影响的《欧洲人权公约》条款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拉脱维亚和北 您可以在娱乐游戏真相或动作 其顿克减了其在《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第11条(集会和结社自由)、《欧洲人权公约议定书》第2条(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四号议定书》第2条(迁徙自由)下的义务。摩尔多瓦在其通知中提及了《公约》第11条、《议定书》第2条和《第四 手机号码 号议定书》第2条。除这些条款外,爱沙尼亚指出,其在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措施可能涉及克减《公约》第5条(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和第6条(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下的某些义务。格鲁吉亚除提到《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第11条、议定书第1条和第2条以及第4号议定书第2条外,还提到了对《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的克减。阿尔巴尼尽管对欧洲人权公约的克 亚通报了对《公约》第8条和第11条、议定书第1条和第2条以及第4号议定书第2条规定的义务的克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