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主要考虑是

虽然 ICTY 在第 41-48 段中审查了这个问题

“对国际法庭‘依法设立’这一要求的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其设立必须符合法治。这似乎是该术语在国际法背景下最合理、最可能的含义。像这样的法庭若要依法设立,就必须按照适当的国际标准设立;它必须提供公平、正义和公正的所有保障,完全符合国际公认的人权文书。对法庭‘依法设立’这一保障的这种解释,是通过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分析得出的。”(第 45 段)

特别治安管辖权的结构和运作以及替代性惩罚

 

除了成员条件和对法治的尊重外,值得注意的是,特别治安管辖机构的结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构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司法分庭和和平法庭。此外,它将有权实施两种程序。其中一种适用于承认自己的责任并及时揭露其违法和虐待行为真相的个人。这些人将受到替代惩罚。为了确保他们说的是实话,他们的陈述将得到核实,并与证据和哥伦比亚司法部门先前的决定和调查结果进行对比。特别治安管辖范围内可以实施的另一种程序将适用于不认罪、虚假认罪或最近认罪的个人(尚未透露在哪个时期认罪将被视为及时作出)。这些人将受到 不掌握主题的对话者 调查和审判(第 3 点和第 6 点),并且与那些及时、如实揭露真相的人不同,他们将面临普通的刑事制裁(主要是在国家监狱拘留)。

毫不奇怪,对那些按时认罪的人的惩罚是该协议中最具争议的一点

 

该协议只是提到,这些人将在“特殊条件下”受到 新加坡电话列表 有效的自由限制,前提是他们事先已经放弃了武器(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成员的情况,第 9 点)。与对那些没有按时认罪的人的制裁相比,显然他们不会被关押在普通牢房或监狱中。话虽如此,这些特殊条件的实际含义尚未明确或制定(见此处)。显然,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在最后一刻同意,这种自由限制的有效性可以由国家监督。此外,该协议的批评者认为,这一具体问题意味着严重罪行将继续逍遥法外。这场争议呼应了关于什么是“正义”的辩论,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背景下。确实,各国有义务惩罚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缺乏制裁和有罪不罚现象可能会助长未来的侵犯和再次受害,也无法提供必要的不重复保障。然而,刑法的历史表明,监禁并不是唯一的惩罚,刑事惩罚至少在理论上寻求实现不同的目标,包括康复。因此,在我看来,替代惩罚非常适合对制裁和正义的非形式化和静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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