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总统胡安·曼努埃尔·桑托斯在古巴会见了哥伦比亚游击队 FARC 领导人(别名 Timochenko”),公开宣布了政府与 FARC 达成的建立“特别和平管辖区”的协议。这无疑是哥伦比亚和平进程的一个里程碑。虽然许多当地和国际声音(包括政府首脑和其他国家的元首)都支持该协议(见此处和此处),但也有少数人拒绝其内容,认为它助长了有罪不罚现象。反对该协议的人包括哥伦比亚前总统阿尔瓦罗·乌里韦,他曾非常直言不讳地反对当前和平进程的条件,并赞成采取军事战略或对游击队成员进行普通刑事制裁的战略。
有趣的是,哥伦比亚协议并不寻求赦免 量“和平管辖权”协议的评估
如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本人所提到的 WhatsApp 号码数据 那样(关于这一点,见下文)。在美洲人权法院的el Mozote v. El Salvador案中,法官 Diego García-Sayán 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他强调了进行比例测试以确定过渡时期司法背景下所采取措施的合法性的重要性。
设立特别和平管辖权是否违反国际人权法
桑托斯总统强调,达成的协议是决定将案件提交司法机制而不是法外机制,目的是提高其运作的可信度。然而,哥伦比亚 如果您的视频比其他视频更受欢迎 宪法法院前法官尼尔森·皮尼利亚 (Nilson Pinilla) 表示(此处为西班牙语),特别治安管辖机构的工作可能侵犯“自然法官”的权利,即《美洲人权公约》第 8 条规定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依法设立的、有管辖权的、独立的、公正的法庭进行审理,并得到应有的保障”。
虽然严格按字面意思解读第 8 条可能表明情况如此,但可以说,在其他国际规范的背景下进行进 新加坡电话列表 化解释仅表明,法庭必须在运作前以尊重正当程序的方式合法组成,并且必须尊重有关其将实施的实体和程序规范的合法性原则(从而满足可预见性和可及性的条件,正如欧洲人权法院在科诺诺夫诉拉脱维亚案中所描述的那样)。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的实践也表明,作为一般习惯法,严格的字面解读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它们是在所调查和审理的罪行发生后才设立或建立的。此外,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ICTY) 在Dusko Tadic 案中认为,上述原则在涉及国家管辖权时可能略有不同,它强调,核心保障是各法庭尊重正当程序并公正行事。它引用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谈判中表达的观点,即要求法庭“由法律预先设立”将阻止司法机构的国内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