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这一争议,值得简单考虑一下,该协议是否如批评者所说,违反了国际法标准,或者,根据其支持者的说法,该协议不仅符合国际法标准,而且是一个结束与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游击运动)冲突的独特机会。
为此,有必要简要了解一下该协议的内容
在评估该协议时,重要的是要记住,其全部内容尚未公布,而且 手机号码数据 确实有些方面尚未完全充实。然而,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哥伦比亚总统的口头声明中列出,更详细的内容则以书面形式写在联合公报中,该公报(西班牙语)可在哥伦比亚主席国官方网页上找到。
该协议的关键内容是建立一个司法机构——“特别和平管辖权”,该机构将对与哥伦比亚武装冲突有关的案件作出裁决,并有能力做出不 新加坡电话列表 同于普通刑事审判的特殊裁决。该机构的成员大部分为哥伦比亚人,但也包括一些外国人(联合公报第 3 点)。该机构的组成使其具有混合性质。人们可能会猜测选择混合机构的原因。可以说,各方试图使特别管 如何找到最好的网络代理? 辖权的程序和结果合法化,或许是为了防止国际法机构或网络将来提出批评,特别是如果如媒体所表达的那样,至少法官必须精通国际法。
该机构的这一组成部分和成员的知识也可能试图说服外国和国际机构信任其诉讼结果。换言之,哥伦比亚政府可能采取的一种策略是,希望第三方能够真诚地关注该机构的言论,而不是断然拒绝其所实施的替代性制裁。毕竟,鉴于一些国际律师认为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如果用国际法术语来恰当地阐述该机构的运作方式,则可以发挥表达功能,以说服人们不存在有罪不罚现象,或其所实施的独特制裁并不违反国际人权标准。关于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Margu š v. Croatia一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考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实施传统的刑事惩罚,也不会产生国际不法行为。法院指出:
“139. 国际法中日益增长的趋势是
大赦(针对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们与各国起诉和惩罚严重侵犯基本人权行为的一致公认义务不相容。即使人们承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大赦,例如和解程序和/或对受害者的某种补偿形式,但在本案中给予申请人的大赦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存在任何此类情况。”